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申报人已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一)申报人须是在南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级资助◆◆★★,已获得往年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市级资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其中■★★★◆■,同时获得省市级等次,可叠加资助■★★◆■。以同时获得一等创业项目为例◆■■,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5万元!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